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创造平安、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本制度。
第一条 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人为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第一人。中心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条 中心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使实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每个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统一制牌悬挂门上;中心应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一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
第三条 建立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制,做好日常检查、例行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随机抽查等工作,同时填写《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表》(附件1),记录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建好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台帐。安全检查记录每学期由中心进行归档保存。
日常检查 是指实验管理员对自己所负责的实验室进行一日三查制度(即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的安全自查),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离开实验室前确认关闭。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并填写《中心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管理员负责本楼层公共部分的门窗、水电、地面的安全排查,每日下班前检查安全并记录后方可离开。
节假日大检查 是指在学校寒暑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对实验室及重点安防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的节假日安全。
随机抽查 是指对实验室的不定期、不定地点、随机的安全检查,该检查不通知被检查实验室,重点在于发现实验室存在的日常安全问题,并及时进行排除,以时刻保持对实验室的安全警惕,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与稳定。
例行安全检查 是指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包括节假日大检查和随机抽查,每学期不少于3次,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件2),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
第四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实验室须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表》(附件3),及时将整改情况向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进行报备。
第五条 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应对每一次安全与卫生检查进行情况汇总,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表》、《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表》装订成册,由中心留存,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考核。中心每学期末应对实验室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中心实验室与资产处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全校中心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与卫生问题的单位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进行上网通报。
第七条 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在一周内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递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对有关实验室实行临时查封,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和通报。如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验室与资产处将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理。
第八条 检查内容以《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为主要依据,中心应根据本单位实验室的特性和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
实验室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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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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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编号 |
20()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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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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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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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时间 |
年月日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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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及措施 |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实验室安全检查措施、内容落实; 2、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上下班安全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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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措施 |
1、防火器材按标准配备,不过期; 2、安全通道畅道; 3、消防应急灯正常; 4、禁止用电炉等电器于生活使用,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烧水、做饭、烤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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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气 管道和门窗 |
1、电、水、气管道和门窗完好; 2、无漏电、电线破损、超负荷、乱拉电等现象; 3、紧急喷淋、洗眼器、气体报警器等设施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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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
1、严格按规定进行严密监控,规范领用,安全贮存; 2、严格按制度办理领用手续,追责到人,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 3、原则上不得存放成箱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易制毒试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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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容器 |
1、高压容器存放安全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容器阀门紧闭,压力表定期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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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 |
1、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2、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电加热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3、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 4、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开机过夜,实验室内不得放置饮水机; 5、使用明火电炉应事先申请备案, 注意电吹风、气体钢瓶、压力容器、水冷却系统等的使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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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 |
1、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存放在柜子中、上锁; 2、实验废液、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需按规定存放,集中无害化处理; 3、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仓库室,进出随时锁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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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安全 |
1、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后及时登记; 2、仪器使用完后安全关闭; 3、贵重仪器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4、贵重仪器的房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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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 情况及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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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人员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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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20( )年(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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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实验实训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依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容及要求和《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发现以下存在问题和隐患:
请你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上述存在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表》,于一周内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此表一式两分,整改部门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各持一份。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表
根据《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所列整改项目,我单位已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整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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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单编号 |
20( )年( )号 |
项目编号 |
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间 |
整改期间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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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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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