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
精密仪器室日常管理制度
为做好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和实验室运行管理规范,促进学校科研方向、创新团队与行业、产业、地方的融合,增强创新能力,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实验室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中心实验室精密仪器室日常管理制度。凡进入协同创新中心中心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仪器设备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熟悉仪器性能且签订仪器使用责任书后方允许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如发现未签订责任书或未填写使用记录者,停止使用资格一月。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室实行仪器使用预约制度,所有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预约,通过实验室管理员确认后才能使用。
第三条 实验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清洁、消毒实验台、相关仪器、器材,处理实验垃圾。如发现未做好清理工作者,停止使用资格一月。
第四条 所有试剂、耗材进购、配制、质检、使用均要有记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带出本实验室。所有试剂、耗材、用品必须按照规定位置存放。
第五条 非本室实验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协同创新中心精密仪器室。进入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人员需穿防护服(白大褂),换鞋或戴鞋套,进行实验操作时需戴手套。
第六条 注意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保持室内地面无灰尘、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禁止在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内进食和抽烟等,所有实验操作人员有义务参与实验室卫生清理工作。
第七条 为保证精密仪器正常运行和保养,大型精密仪器室空调和原子吸收罩保持24小时开机,以保证恒温恒湿和空气清洁。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室开放时间为8:30-17:00,如需延时使用,必须提前和管理员联系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开放时间不迟于22:00。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人员须检查门、窗、水、电、气。
第九条 节假日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第十条 仪器使用前要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管理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