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提高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积极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方针,保障学校环境和师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时,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因素,引发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先人后物、科学分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快速响应。
第四条 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工作主要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总务处、事发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根据事故类别和实际处置需要,设若干工作组,以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校园安全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学院等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学院主要负责引导求援队伍进入现场,配合专职求援人员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现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校园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现场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等。
2、危险源控制组。由学院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专业救援人员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3、联络通讯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宣传部、总务处等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迅速、及时、准确传达。负责信息工作、事故现场摄影摄像、对外新闻发布、媒体接待等。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保障救援物资设施供应、车辆调度等,以及救援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防范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本应急求援预案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体系,必要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六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发生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应当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进行处理。有造成人员伤害的,应立即联系校外救援力量,组织救援。同时报告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校园安全管理处立即报告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通报校办公室通知各相关职能部门。校园安全管理处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确认一小时内,由校办公室负责向当地教育部门报告;由校园安全管理处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监部门报告。视情况,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由总务处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瞒报。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以简要经过;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措施、伤亡人数;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处理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第九条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按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根据各工作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火势不大时,事故当事人应在保证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化学品伤害和污染事故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火势,切断火灾发生地电源,进行灭火,同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校园安全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迅速疏散人员,尽可能切断所在大楼电源,同时报单位主管领导、校园安全管理处和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安监、环保、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发生人员伤亡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送往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二)危险化学品伤害与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单位应立即对受伤人员紧急处置,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就近送市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
2、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环节,同时报告本单位主管理领导、校园安全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部门根据预案的事故报告程序,报公安、安监、环保、卫生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对化学废弃物进行处置,事故单位配合。
第十条事 故现场得以控制,事故衍生隐患消除后,根据事故情况,经现场处置工作组组长确认或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许可情况下,由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总指挥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第十一条 事故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二条 常用化学品应急处理方法
化学品名称 |
特性 |
应急处理方法 |
苯胺 |
有毒,易燃 |
用乙醇、稀酸溶液清洗,用泡沫、干粉灭火 |
硝基化合物 |
有毒,易燃,易爆 |
用乙醇清洗,用泡沫、干粉灭火,进入体内可用Vc解毒 |
苯、甲苯类 |
有毒,易燃,易爆 |
易挥发,用砂覆盖,用泡沫、干粉、CCl4灭火 |
低沸点醚类 |
有毒,易燃,易爆 |
易挥发,用砂覆盖,用泡沫、干粉、CCl4灭火 |
低沸点醛、酮类 |
易燃,易爆 |
易挥发,用砂覆盖,用泡沫、干粉、CCl4灭火 |
低沸点醇类 |
易燃,易爆 |
易挥发,用砂覆盖,用泡沫、干粉、CCl4灭火 |
酚类 |
腐蚀,易燃,易爆 |
用乙醇或肥皂液清洗,可氧化分解,用泡沫、干粉灭火 |
金属钾、钠 |
易燃,易爆 |
用砂覆盖,用干粉、CCl4灭火,切勿用水! |
强酸类 |
强腐蚀性 |
大量水冲洗、中和处理 |
强碱类 |
强腐蚀性 |
大量水冲洗、中和处理 |
磷、硫 |
易燃,燃气有毒 |
用砂覆盖,用泡沫、干粉灭火 |
汞 |
有毒 |
用碘吸附空气中的汞,用硫磺粉处理散落在地面的汞,溶液中的汞回收处理 |
含铬、铅、镉、砷等溶液 |
有毒 |
回收进行沉淀处理 |
第十三条 本预案由协同创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