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原料药及制剂质量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提高协同创新中心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动物实验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积极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稳定工作方针,保障学校环境和师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原则:以人为本、先人后物、科学分析、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快速响应。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时,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动物严重损失和严重损害工作人员健康的实验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我校校内教学用实验动物仅限于实验用普通级家兔、实验用清洁级小鼠、市售牛蛙。
第四条 突发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危害程度,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一)特别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Ⅰ级)
1、实验室动物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
2、相关联的实验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受到感染并确诊;
3、发生人兽共患传染病疑似或发病动物丢失事件。
(二)重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Ⅱ级)
1、在实验室内发生1例以上动物烈性传染病;
2、发生烈性传染病疑似或发病动物丢失事件。
(三)一般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Ⅲ级)
1、在实验室内发生一般动物传染病;
2、发生一般传染病疑似或发病动物丢失事件。
第五条 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学校分管安全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工作主要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资产管理处、科研处、总务处、事发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根据事故类别和实际处置需要,设若干工作组,以保证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处置组。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总务处、学院等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协同创新中心、总务处、资产管理处、学院主要负责引导求援队伍进入现场,配合专职求援人员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现场被困人员及重要物资等;校保卫处主要负责现场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等。
2、负责在紧急状态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专业救援人员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实验动物安全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3、联络通讯组。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部、总务处等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保持通讯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迅速、及时、准确传达。负责信息工作、事故现场摄影摄像、对外新闻发布、媒体接待等。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资产管理处、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保障救援物资设施供应、车辆调度等,以及救援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第六条 动物实验开展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动物实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防范事故的发生。并根据本应急求援预案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体系,必要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一)积极预防
1、积极做好动物实验及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要求从业人员工作前通过动物实验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通过急救培训,掌握紧急医学处理措施;
2、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3、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免疫接种;
4、定期检查应急装备是否正常使用,实验设备使用后,需进行除污、消毒和定期维护工作,废弃物应根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管理
对区域内工作人员强调安全操作行为,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生物安全规定的标准操作规程操作。
第七条 对于开展正常动物实验过程中,被动物抓伤、咬伤的,应由现场教学负责人(指导老师)负责,就近送被伤害者至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包扎、注射疫苗等治疗。
第八条 发生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后,事故的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同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实训中心,由保卫处立即报告动物实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实验实训中心通报办公室。保卫处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赶赴现场。
第九条 动物实验安全事件确认一小时内,由校办负责向当地教育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由保卫处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由实验实训中心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事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写出事故经过和危险评价报告呈组长,并记录归档;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人员感染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的部门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任何现场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和隔离观察,并采取有适当的预防治疗措施;应急小组立即与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第十一条 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对事故点的生物样品迅速销毁,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反复消毒;组织专家查清原因;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动物、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对感染人群或疑感染人群进行强制隔离观察。
(二)调查总结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做出书面总结,认真吸取经验,修改完善标准操作规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防范工作。
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急小组组长向校长办公会议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第十二条 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对实验动物安全事故疫情的解除
1、如查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由于细菌毒素或传染性较差的病原体引起的危害较小的污染,经实验室消毒处理后即可解除封锁,但对感染者必须加强治疗和必要的限制。
2、如查明生物污染或泄漏是由于人兽共患传染病或动物烈性传染病时,应继续封锁,并应将封锁区分为若干个大小封锁圈,各封锁圈之间应完全隔离开来,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受感染者及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留验。
3、解除封锁的条件是对污染区或疫区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如对病原体进行彻底的消毒或扑灭;根据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杀虫、灭鼠;对小隔离区进行终末消毒,并从最后一例病人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报请批准封锁的主管部门解除封锁。
第十三条 学校工作部门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校园报警电话:88223110;
协同创新中心:88222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