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申报通知>>正文

转发《关于推荐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家库专家人选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组专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8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社科联发[2017]38号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省社科联拟充实、调整省社科专家库专家人选,组建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组(以下简称“省‘十三五’规划学科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省社科联专家库专家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正确政治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2.有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高尚守信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正派、信誉良好,热心于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能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待学术评审等活动,并能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评审和研究指导工作。

3.熟悉本研究或工作领域的前沿和动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际研究能力,研究或科普宣传成果丰富,在学术界或在社会上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4.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教学科研单位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家须为“151”第二层次以上(含)人才,或为之江青年社科学者且具有博士学位。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社科类学术著作或普及读物不少于1部(包括主编文献集成、工具书,点校、校注古籍整理);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以浙江大学的规定为标准,包括《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国家级党报的理论学术版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含)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以上(含)机关采纳;

(4)独立或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的成果获社科类成果省部级奖励,或者获厅局级奖二等以上(含)。

(二)“十三五”规划学科组成员的条件

“十三五”规划学科组在“十二五”规划学科组的基础上充实、调整而成。“十二五”规划学科组成员除离职、调任省外或因特殊原因不适宜继续履职者之外,均为“十三五”学科组专家的当然候选人,不再重新推荐。

新推荐的“十三五”规划学科组成员首先必须推荐为专家库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3年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是我省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遴选时优先考虑以下专家:(1)博士生导师;(2)国家级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3)省特级专家、省151重点及第一第二层次人才、省5个一批人才、省重点创新团队负责人等省级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4)部属和省属高校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党政机关的专家必须是有相当理论造诣的厅局级领导,或是该单位研究部门具有正高职称的研究员。

2.年龄原则上要求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申报材料与截止时间

1、请我校申报者提交《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至科研处805室,(其中专家的研究方向要尽可能写细写实,并附上电子照片1张,近5年的工作照或证件照,要求头像清晰,2寸大小,像素约400*500)。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

2、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推荐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专家库专家人选和省哲学社会科学 - 副本.docx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推荐汇总表.xls

3、学科代码表.docx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