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甬社规办〔2017〕7号)精神,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也列入评奖范围。
3.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在市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奖,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提供书面证明。
4.凡已获中央部委、省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申报参评者必须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作者(简称“我校作者”),或与我校签有两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2)我校作者在申报与市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我校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宁波市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宁波市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我校作者与市内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2.关于申报成果的要求:
(1)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或A&HCI权威数据库,形式为专著的必须是本通知附件所列出版社出版。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4)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市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党政实际工作部门社科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若与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直接相关,还需有相关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包括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成果及服务公众的科普读物等)三类。
2.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需填写《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成果等材料各一式4份,并附《申报情况汇总表》。
3.所有成果和表格,其中1份必须为原件。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科研处核实。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4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允许使用复印件)。
4.推荐表、申报表、单位汇总表见附件。
5.上述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务请于2017年9月26日下午16:00前报科研处805,逾期恕不受理。
6.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1.申报表格.doc
2.汇总表.doc
3.关于宁波市第十五次(2014—2015)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