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申报通知>>正文

关于申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根据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的通知,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5年起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下放至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2.项目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6.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浙药高专[2012]24号文件)规定,理工类项目学校资助经费为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资助经费为0.3万元。

7.因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我校实行限额评审立项。请我校申报者先递交纸质《申请书》一式2份至科研处809室(电子文档请发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经学校确定为立项项目后再由申报者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

8.我校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5日,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教办高科〔2017〕31号文件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