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甬教德〔2016〕197号精神,2016年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各高校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本项目为限项项目,我校申报指标为2+1项(“+”项目数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
2.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2016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项目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3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我校申报者递交《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和《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基金项目专家评审表》(一式3份)至科研处805室,材料A4纸正反打印,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邮箱284452783@qq.com.
2、我校受理截止时间: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历年结题要求:
2012-2014年课题结题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9月19日,按照原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附件4表格办理结题申请,逾期未结题的一律作撤题处理。2015年课题,按照原立项时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附件4表格办理结题申请,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在9月28日前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延期一年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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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复件+甬教德〔2016〕197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和历年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