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申报通知>>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近日,宁波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是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为此,我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应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牵头建设,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合计公共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并能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4、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注册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100个以上,活跃度不低于50%。

5、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并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6、众创空间应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7、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其他

1、我校有意申请者请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809室(电子文档请发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

2、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6日上午10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2.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docx

3.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docx

4.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docx

5.2016年宁波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