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甬民发〔2016〕24号文通知,2016年市本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项目:
(1)、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组织规模较大、示范效应较强的市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县级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扶贫救灾、社会福利、社区服务、优抚安置、以及残障康复、矫治帮教、禁毒戒毒、纠纷调解、婚姻家庭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活动。
(2)、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支持内部治理规范、作用发挥明显或某方面(如:社会组织党建、法人治理、人才培养、服务体系、自律诚信、文化建设等)较为突出、示范效应较强的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项目,提升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能力。
2、不资助基建类、研究类项目;该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一项。
3、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所有项目均应于2016年内完成,并分别于7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执行中期报告和末期报告,具体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内容。
4、请我校申报者递交《申报书》一式3份至科研处805室;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
5、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申报2016年市本级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的通知.pdf
2、2016年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