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中心:根据甬科知〔2016〕21号的通知,第十二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大赛设发明奖、设计奖;本次为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额为5项。
2、所有参赛项目必须是专利权人地址位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有效中国专利;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一件专利作为一个独立项目申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专利权人为各级政府部门的专利;
(3)公职人员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专利;
(4)已申报往届宁波市发明创新大赛并获奖的专利;
(5)存在纠纷的专利。
3、要求我校申报者按要求递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要用塑料夹或封皮)至科研处
4、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甬科知【2016】2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