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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8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药高专[2014]2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课题的选题应围绕我校学科专业方向、突出我校办学特色,题目由主持申报者自定。申报类型分为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1~2年;重点项目2~3年。已获立项的课题,一律不得申报。

二、一般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编(或同工同酬职工)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编(或同工同酬职工)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承担厅、市(局)级项目的负责人。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正在承担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未按期完成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2、已主持过2项及以上校课题的负责人;

3、已有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四、资助标准: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类:1.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10项;社会科学与管理研究类:0.5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6项。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研究类:3.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2项;社会科学与管理研究类:1.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1项。

五、结题要求:

(一)一般项目结题要求:需在核心刊物(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重点(自然类)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SCI收录论文,单篇或累计IF>2.0(如果是累计IF,其中必须有一篇IF≥1.0)。

②SCI或EI或ISTP收录论文至少1篇、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申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重点(人文类)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本,省级以上出版社,12万字以上(以版权页字数为准)。

2、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四)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课题组成员,研究结果申报的专利,其专利权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需递交的材料为:

①经本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或一般项目分别填写)一式3份。

②校级一般项目申报不作查新要求,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③上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Word文档给科研处。

2、请各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一般项目).doc

2.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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