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近期,接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现将该文件予以转发,我校有意申报者请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以及根据“申请资格要求”出具的符合性说明材料一式3份报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keyan@mail.zjpc.net.cn。
附件:1.省局文件.pdf
2.国科发资[2015]384号文件.doc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