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司〔2012〕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协同创新战略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6号)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地方、产业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积极推动协同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校创新能力,学校将组织开展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者请认真研读《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暂行)》,并根据相关要求填写《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打印一式3份,经所依托部门初审通过后于12月22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请发至科研处(地方合作处)邮箱(keyan@mail.zjpc.net.cn)。
2.由科研处(地方合作处)组织专家评审,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文成立
附件: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暂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