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中心:根据浙教办函[2015]3号文件的通知,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5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我校截止日期为3月3日,并请申报者于3月9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件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浙教办函 [2015]3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