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系列指示精神,推动宁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市社科联决定开展2019年度宁波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依托教学科研院所、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的,以社会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且社科普及活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实体机构。具体包括:
1.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2.历史、文化景区;
3.教育场所(包括大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培训基地等);
4.新闻、出版发行单位;
5.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6.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7.民间社团组织,企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社科普及教育活动。
2.具有社会科学普及教育的内容、载体,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作用,积极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成绩优异的。
3.具备进行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15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社科普及具体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长远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社科普及工作队伍。
4.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经费来源和渠道,能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开展。
5.接受宁波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基地评估和交办的社科普及工作任务。
三、申报和命名
1.我校社科联推荐1-2家。
2.需填报《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材料请于4月19日前报科研处。
3.宁波市社科联将根据推荐情况对候选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认定意见。
4.经批准的基地,由宁波市社科联下发命名文件,颁发“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并在命名满一年后择优推荐为浙江省社科普及基地。
附件:宁波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联系人:方 磊
电 话:88223023
邮 箱:2493240374@qq.com
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