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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

结题通过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明年申报限额,请有关单位、部门重视并及时组织好到期项目的结题工作。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科研项目申报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等,并联系学院审核,最终经科研处审批通过,同步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1)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2)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单一一篇研究报告不完整。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1)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2)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四)不予结题的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关于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13—2016年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205月底前完成结题,其中一般项目材料交高校结题,重点项目材料交省教育厅结题。

2.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四、其他

(一)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学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请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在单位、部门在2份结题材料的“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处均签署意见,并在系统中审核同时递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部门盖章)及电子稿。

 

联系人:方

话:88839042

箱:2493240374@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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