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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方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2019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18年限额数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我校申报限额数为8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学校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中青年教师、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197411日以后出生〕和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五、申报事项

1.学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

2.学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附件2)电子稿,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所在部门盖章。

4.以上材料电子档。

5.材料按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递交。申报截止时间为9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方

话:88839042

箱:2493240374@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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