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浙科金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近期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基础公益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1. 研究期限至2023年12月的基础公益项目,包括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和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公益项目”)。
2.提前完成计划书规定的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的基础公益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基金信息系统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的,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验收。
二、验收组织实施等详细要求
详见附件及通知网址链接
附件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操作说明
具体通知链接:
https://zjnsf.kjt.zj.gov.cn/api/site/v1/post/detail?categoryId=2018515&postId=1181194548865400832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