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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张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9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1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今年限额立项一般项目数12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学校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电子版以学院+姓名+课题名称申请书命名,如:药学院+张三+某某课题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如:药学院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盖学院章。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附件3)电子版(电子版以课题名称命名),项目活页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4.请以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交至科研处,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说明

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纸质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上传申报。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学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联系人:张 13736175167/655167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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