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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管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我校软科学研究队伍,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法人登录”状态下,点击“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软科学研究项目”一栏,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按要求填报,如在平台登录、系统填报等方面有技术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三、申报时限

2024年4月17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选题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名称,可增加副标题。申请项目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出有建设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成果要充分体现可应用性。

2.重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自立项之日起),一般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自立项之日起),以合同期限为准。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项目经费总额的60%,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余款。一般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采取一次性拨款。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软科学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4.各高校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它单位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项,每个申报单位每个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项,其中涉及技术领域分析的课题,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

5.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软科学项目:

(1)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排名前三)在研市级科技项目和当年申报科技项目累计已经达到2项的;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排名第一)已承担1项在研市级软科学项目的,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市软科学项目。已申报或承担相关市级项目者,不得重复申报内容基本或完全相同的选题;

(4)被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

(5)年度检查中被列入整改对象的。

6.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按规定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资料;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检查任务。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五、相关事项

1.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用项目经费“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确定项目经费总额,不设定经费科目使用比例,无需编制经费使用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经费。具体管理详见附件1.

2.经费“负面清单”

设立经费“负面清单”,纳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列支。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申报单位财务审核后,报市科技局。“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1)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严禁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严禁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2)不得擅自调整外拨项目资金;

(3)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人员;

(4)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5)严禁以任何方式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3.申报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并作为附件与项目申报材料同步上传(附件2)。

4.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择优推荐。

5.严格落实科研诚信制度,项目负责人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和数据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联系人:张晨   电话:13736175167/655167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处

2024年4月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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