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药监办发〔2024〕15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向
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监管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和监管软科学研究项目。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控制、安全评价与预警、检验检测新技术、审评要点(审查指导原则)、标准提升和过程控制技术等方面开展应用技术研究,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热点、监管科学难点、助推产业发展亮点等方面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目标的创新能力,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与各合作单位书面约定合作内容、资金投入、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等方面内容。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校教职工且工作满2年以上,无不良科研信用和科研不端行为,应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申请人负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研项目不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与者(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两项,且无超期在研项目;申报重大项目(20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重复;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上详细说明所申请的项目和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四)为培育药品监管科技创新人才梯队,打造高素质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实施“雏鹰专项”项目,鼓励30周岁(199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
(五)根据项目补助经费情况,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将分为 A 类项目和 B 类项目。A 类项目,由省局会同省财政部门在项目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视项目研发工作需要和预算合理性,给予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B 类项目,为省局设置的经费自筹科研项目,省局给予支持立项并组织验收(委托验收),但不给予经费补助。经费全额自筹项目原则上为一般项目,项目经费根据我校《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配套资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的背景和意义,拟解决的关键技术、技术解决方案和创新点,项目实施预期目标,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计划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三)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四)诚信承诺书(附件2)。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从即日起启动,我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下午16:00;
(二)请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纸质版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项目名称+申请人”发送至邮箱838197196@qq.com),逾期不予申报受理;
(三)省局规划财务与科技处组织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可在接到反馈信息后7 日内进行修正并补充材料。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视为放、弃申报。
五、经费管理
各项目申请人在申请项目经费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和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科学编制预算、合理申请和使用资助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费概算。
(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三)项目申请书填写应科学严谨、规范明确,避免引起歧义,如获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等原则上须与申请书一致。
(四)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其他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关联。
(五)按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申请书不得附加任何个人或学术组织对所申报项目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申报方向;
2.项目申请人中任一项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项目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联系人电话:张晨13736175167/615167
附件:
1.浙江省药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