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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西医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委省共建项目、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实际需求,2025年新设立成果转化项目、山区海岛县项目和卫生管理研究项目,均归属于一般项目。

(一)委省共建项目

主要面向研究基础扎实、研发条件完备、研发实力雄厚的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其中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和研究型医院建设单位优先支持。该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年度委省共建重大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医疗卫生机构单独申报不予受理,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优先申报。

(二)一般项目

主要面向具有一定临床科研基础和研发能力的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该类项目聚焦我省卫生健康领域疾病防治需求,开展疾病防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以及防控策略关键技术研究,引导广大卫技人员围绕实际问题,开展高水平的临床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研究。要求选题贴近临床,具有转化应用前景,结果指标量化清晰。除常规的一般项目外,2025年新增下列项目类别:

1.成果转化项目。结合当地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特色,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具有临床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 品研发和高质量的成果转化研究。要求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后续产业化前景良好。该类项目在一般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2.山区海岛县项目。面向“26+6”山区海岛县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技术和防控策略研究,优先支持省市对口帮扶医疗卫生单位共同参与的研究项目。

3.卫生管理研究项目。面向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需求,围绕卫生管理领域的热点难点,开展重大政策研究或管理创新研究,形成一批较为成熟的政策建议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新模 式。本项目必须符合《2025 年度卫生管理研究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2)明确的重点方向,由医疗卫生机构或涉医类高等院校自主申报。

二、申报数量

所有项目类型均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申报数量超出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限额数择优推荐。

(一)省部共建项目。根据要求需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共同申报

(二)一般项目。根据宁波市卫健委通知要求一般项目我校限额推荐申报2项,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的项目不低于 4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应是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或涉医类高等院校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学位、发展潜力大、前期项目完成质量好或有成果转化、已完成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的人员予以优先支持。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主持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仅允许申报委省共建项目;

2.已主持委省共建项目3项及以上;

3.主持在研一般项目2项,或主持1项在研委省共建项目;

4.主持本计划项目,但逾期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或近3年有终止情况;

5.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类在研项目;

6.同时申报2项及以上本计划项目;

7.委省共建项目申报内容超出申报指南,或已获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一般项目申报内容,已获得其他政府科技计划资助;

8.近5年有学术不端记录;

9.开展临床研究但未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备案,被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3次以上。

(二)申报单位要求

落实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牵头单位不少于1:5,参与单位应明确相应的科研经费。对无资助的立项项目,单位配套经费不少于5万元。

(三)其他要求

1.预期成果: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

2.诚信伦理: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准则,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学术不端行为,不受理可行性报告重复率高于30%的申报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需获得伦理审查同意申报证明材料;

3.研究备案:开展临床研究的,应按要求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登记备案。如发现个人3次以上未及时备案,暂停个人当年度本项目申报资格;

4.生物安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研究的,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须提供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明。向国外提供生物样本资源和信息的,应取得国家科技部门备案;

5.廉洁规范:申报人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 号)要求,严禁任何形式的请托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通过非正常途径获得立项的,经查实立即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 年7月12日,我校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 7月21日中午12:00前,并将《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通过钉钉发送至张晨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通过中国浙江卫生健康科技研发与转化平台(www.msttp.com),点击“医学科研-科研项目”进入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2)学校初审。学校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资质条件和申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联系人:张晨   电话:13736175167/655167

附件:

1.2025年度省部共建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卫生管理类项目指南

3.《2025年度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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