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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A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5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宁波市实验室体系建设,积极争创全国、全省重点实验室,根据《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浙科发基〔202340号)《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文件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重点领域,围绕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微电子与光电子、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结构生物学及关键生物技术、组学与精准医学、生物育种与现代农业、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云计算与未来网络、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脑科学与脑机融合、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功能材料、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海洋与空天材料、双碳与环保技术15个重点领域和交叉科学技术等开展市重点实验室A类申报。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A类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市重点实验室A类认定条件。重点支持2025年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申报A类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申报主体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由科研处对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1A类重点实验室。

、申报时限

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0149,截止时间为11117,逾期不受理。

、其他要求

(一)请各申报主体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依托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管理办法》,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解释的要求,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周夏君0574-87910893

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合作处 王晓0574-89187169

校科研处: 1886895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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