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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范围

截至目前,各类到期或即将到期应验收未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级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研究计划项目等。

二、验收分工

市级补助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以及根据专项管理办法要求市级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市级补助 50 万元以下或者明确委托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

  1. 验收流程

  2. 验收申请(10月28 日前完成)。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地址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 系统客服电话87811024)在线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按系统要求提交完整验收资料

  3. 归口审核。科研处在线审核项目验收申请资料,对验收资料不完整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子以退回,由项目负责人补齐补正后重新提交审核。科研处审核、材料补齐补正等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科研处组织验收的项目通过科研处后直接组织验收,并于11月15日前完成验收评审工作。

  4. 形式审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对于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受理中心对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子以退回限期3日完成补齐补正。逾期无法补齐补正的,除特殊情况外,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5. 处室审查。归口业务处室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验收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

  6. 验收组织。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方案经同意后,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验收由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的项目,完成验收评审后,由归口单位于11月19日前在线登记验收结果,并汇总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1),于11月22日前将项目结余经费收回至区县(市)财政或本归口单位账户,并提交说明至科研处非盖章版(见附件2)

  7. 成果登记。验收通过项目,在验收评审后10天内,按规定办理验收证书,归档验收资料,并进行成果登记。

    四、项目终止流程

    无法完成验收的项目,须申请项目终止或撤销。

    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的项目,参照验收申请流程和时间节点,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在线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按系统要求提交项目终止申请书和完整的终止资料(包括项目技术报告、工作总结、项目经费决算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成果佐证材料等)经项目终止审批流程,由市科技局组织终止评审同时,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终止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四份交由科研处审核确认盖章。

    联系人:高新处 孙烨烽,电话:89292205

    基础处 李春荣,电话:89292207

    资监处韩亮,电话:89186832

    生产力 周夏君,电话:87910894

     

    附件:1.归口管理单位组织验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论清单

    2.验收不通过及终止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终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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