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我校今年限额申报推荐一般项目数13项。
二、项目资助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学校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 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申请人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为保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按期顺利完成,对正承担这类项目的负责人一般不再立项。
4.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 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5.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2025年10月-2027年10月或2025年10月-2028年10月)。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办理结题。
四、申报事项
(一)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络申报。申请人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PDF版,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PDF版,附件2)和个人诚信承诺书(PDF版,附件3),命名规则:项目类型(自科/社科)+项目名称+学院+申请人姓名。
(二)学院报送学校:2025年9月9日前,请学院上报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个人承诺书至科研处。
五、申报说明
(一)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一份纸质版《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并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上传申报。此项工作在评审结果公示后进行,请各课题负责人密切关注校内评审结果公示通知。学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活页不得出现单位或个人信息。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2.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活页
3. 个人诚信承诺书
4. 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