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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浙药大〔2025〕89号)等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

一、奖励导向

为了鼓励在本校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支持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校级科研成果奖应当服务浙江发展,强化政策激励导向,聚焦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开放合作,促进重大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类型

分为以下两类成果奖:

(一)科技成果奖;

(二)社科成果奖。

同时设立单项奖:论文奖、专利奖等。

成果奖、单项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申报总数的 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申报总数的 10%,二等奖不超过申报总数的 20%,三等 奖不超过申报总数的 30%。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为无知识产权争议,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书面同意。其中参评成果为专著的至少要有一篇内容紧密相关的 VI 类期刊论文作为支撑。参评论文奖的论文至少为 V 类及以上论文。

2、参评专利奖的基本要求为:(1)授权专利;(2)专利权有效;(3)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效应。

3、成果奖候选人或候选项目以院部为单位推荐,同时,成果奖推荐专家应不少于三人,其中至少一人为校外专家,推荐专家应熟悉成果所属领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以XX学院+姓名+奖励类型(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论文奖/专利奖+奖励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命名。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申报单项奖需提奖以下材料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利评选申报表》(附件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以XX学院+姓名+奖励类型(专利奖/论文奖+奖励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命名。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在2025年11月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浙江药科职业大学成果奖申报表

2、浙江药科职业大学专利评选申报表

3、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论文评选申报表

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科研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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