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其他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3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下半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经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单一一篇研究报告不完整。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结题时间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2年(含)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此次纸质结题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

请负责人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在单位、部门在2份结题材料的“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处均签署意见,同时递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部门盖章)及电子稿。

四、截止时间:10月24日。

联系人:方 磊

联系电话:88223023

邮箱地址:2493240374@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2.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2018年10月23日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