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甬科外〔2023〕96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核,拟推荐陈宏降、崔明超、周爱珍、余琼、王娟、宋琴、吴静怡、贾姝、王芳九位老师进行项目申报。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持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科研处或监察审计室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8839044或0574-88839023。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