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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精神,现就开展202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结题通过情况将直接影响我校明年申报限额,请有关单位、部门重视并及时组织好到期项目的结题工作。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系统”www.ky.zjedu.gov.cn)中填写(或上传)结题报告等,最终经科研处审批通过,同步报送纸质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

(二)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

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其中:

(1)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2)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3)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

(1)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2)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单一一篇研究报告不完整。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5、专利

(1)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

(2)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19日16:00前,提交申报书、立项文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所在单位、部门在2份结题材料的“院(系)学术委员会意见”处均签署意见,并以部门为单位递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1份,部门盖章)及电子稿。

联系人:张 晨  13736175167/615167

科研处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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