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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简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与团结校内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本会同时是宁波市社科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宁波市社科联和浙江省社科联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并承担其委托和分配的任务。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担负起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立足本校,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繁荣和发展我校社会科学事业,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领导、组织和推动我校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及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推进校内外学术交流,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组织做好国家、省、市,校社会科学课题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组织推介我校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专家参与各级社科联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以及优秀社会科学专家和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

  (四)加强我校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我校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本校的在职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本校的二级单位(机关部门作适当归并分组)均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会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学术研究、社科普及、成果评奖及咨询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优先获得或使用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五)成绩突出的会员,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六)参加符合本会宗旨的学术活动,按需要和可能,可获得本会帮助;

(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布置或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提供学术信息资料,推荐或申报优秀科研成果;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及反映开展活动的情况。

第八条 学术不端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会员,经本会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一律作除名处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联合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会员代表主要由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一)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本会理事会;

(四)审议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由于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者,由原推选单位及时调整;团体会员因故退会或撤销,代表该会参加本会的理事即自然取消。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以通讯形式召开。其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机构);

(二)审议、批准和实施本会工作报告、决议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各项任务,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学校科研处。常务理事会具体任务是:

(一)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实施理事会决议和工作任务;

(三)审查接纳会员和团体会员;

(四)讨论决定本会重要人事任免。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拨款;

(二)开展社会科学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社会赞助;

(四)其他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实行民主管理,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社科联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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