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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甬社规办〔2018〕9号文通知,第五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的申报和评选活动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要求申报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作风正派,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申报人必须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或相关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在甬的高校、党校、研究机构及有关单位;申报人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8日后出生)(在申报资料中,附身份证复印资料);申报人必须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近五年(2013年以来)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若干较高质量的论文,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学科带动能力,在科研方面有发展潜力的研究人员。

4. 请我校申报者递交《申报表》一式7份及电子稿、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专著仅需复印封面),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mail.zjpc.net.cn。

5.我校受理截止时间5月28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开展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2、申 报 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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