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中心:
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已开始,现将《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社科规[2015]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必须是2013—2014年间出版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当届参加过省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奖等其他省级奖项评奖的成果,均不得申报省十八届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材料
1.《推荐表》或《申报表》一式5份,其中1份是原件;要求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一式5份,论文形式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5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4.《声明书》2份(与省外作者合作的申报成果提供)。
有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三、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4日,逾期不予受。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E-mail:keyan@mail.zjpc.net.cn),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805办公室。
附件一:浙社科规[2015]17号.doc
附件二.docx
附件四.docx
附件五声明书模板.doc
附件六:二级学科分类参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