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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近日,宁波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级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的创新研究,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市级重点实验室作为重要的条件建设平台,要为我市的创新人才的集聚培养提供重要基地,要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原生动力,要为我市经济发展从中高速迈向中高端提供原始创新支撑。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已建成运行,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优先支持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为我市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2.实验室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应承担过本领域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专利、标准、奖励等科研方面取得多项成果,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联合申报的,主要依托单位自身科研条件还需满足申报条件中关于专职科研人员、科研用房面积、科研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定量要求。

3.实验室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5.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申报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者请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申请者请先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等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处。

四、申报时间

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申报2015年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通知.doc

2.宁波市重点实验室申请表.doc

3.宁波市重点实验室可行性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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