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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教育廉政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经市教育纪工委研究决定,2015年度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围绕全国、省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提出的任务,突出问题导向,深化从严治党规律认识,增强教育廉政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为推动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本次课题面向在甬高校、中小学校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教师、科研人员和行政工作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了解廉政领域相关知识,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每次限报1项,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进行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不得参加2项课题。

三、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本次课题设委托课题、推荐课题和自选课题三类。

1.委托课题为市教育纪工委针对教育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委托相关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关理论与对策研究。

2.推荐课题是市教育纪工委选择的近期有关教育廉政建设理论与实践的热点问题,供各校、各单位申报。

3.自选课题为开放性课题,鼓励各校、各单位有关人员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研究兴趣积极申报,选题范围在廉政与治理领域内即可。

资助额度:委托课题每项最高资助0.5万元,推荐课题和自选课题在论文发表或课题获奖后给予一定奖励。

四、课题管理与结项要求

1.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市教育纪工委批准。

2.结项成果要求:委托课题须提交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决策咨询报告;推荐课题须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形成高质量的政策性研究报告;自选课题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标明“宁波市教育廉政研究课题”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要求我校申报者在5月18日前将《宁波市教育廉政研究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交至科研处,表格统一用A4纸印制,正反面打印。另请发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邮箱(keyan@mail.zjpc.net.cn)。

附件:1、文件.pdf

2、宁波市教育廉政治理课题申报指南.doc

3、宁波市教育廉政治理课题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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