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根据浙甬教科规组[2016]3号、甬教科[2016]17号文件的通知,宁波市(2015—2016年)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重视教育科研先进单位、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和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我校申报数各1名,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2、请我校申报者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2份,并依据评选条件写出先进事迹自评报告(相关事迹材料需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同时将纸质资料递交至科研处805室。
3、由于时间紧迫,我受理校截止时间12月21日下午4:10前,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甬教科规组[2016]3号甬教科[2016]17号关于评选宁波市教育科研(2015—2016年)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
2、宁波市2015—2016年教育科研先进评选条件.doc
3、先进申报表.doc
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