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浙社科联发【2015】29号文通知,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第三期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人年龄要求在39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对申报人的学科背景不作限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条件进行推荐。
2、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际研究基础。在一级学术期刊(含、《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上发表代表性论文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有关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含)课题研究1项以上。
4、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应是“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之江青年人才申报材料:个人《申报表》1式2份;《活页》1式11份;
(二)课题申报材料:
1、有国家社科基金(含三个单列学科)在研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含基地和文化研究工程课题)未完成,且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密切相关者,将原课题申请书和活页各2份。
2、在研课题与申报人学术规划相关性不大,或无在研省级以上课题的申报人,需要申报新课题。课题设计采用2016年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表(2份)及论证活页(11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以上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
三、截止时间
1、我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周亚敏,联系电话88222351.
附件: 1、浙社科联发【2015】29号.docx
2、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申报表
3、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申报活页